一、應根據建筑物的性質、發生電氣火災危險性、保護對象等級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。
二、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應有下列部分或全部監控裝置組成:
1、電氣火災監控設備;
2、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;
3、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;
4、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。
三、應根據工程規模和需要檢測電氣火災部位,確定采用獨立式探測器或非獨立式探測器。
四、應根據電氣敷設和用電設備具體情況,確定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形式與安裝位置。
五、在無消防控制室且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設置數量不超過8個時,可采用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。
六、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置不應影響供電系統的正常工作。
關鍵詞:火災報警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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